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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使用规范与政策——“师德师风建设-学术诚信与AI伦理”主题教育之三

2025-07-03

 

        为了更好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图书馆推出“学术诚信与AI伦理”主题教育系列推文。本周推出第三期——“AI使用规范与政策”,介绍AI使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南,期待我们共同遵循学术诚信、学术伦理和版权归属等原则和规范,共同维护一个负责任、透明和公正的学术环境。
 
规范一:《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2021年9月25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以下简称《伦理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提供伦理指引。
        《伦理规范》规定:人工智能各类活动应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包括: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人工智能的使用规范包括:提倡善意使用、避免误用滥用、禁止违规恶用、及时主动反馈、提高使用能力。
 
规范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议通过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同时,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规范三:《科研诚信规范手册》
        2024年1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并公开发布了11月28日委务会审议的《科研诚信规范手册》。
        《手册》规定:科研人员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杜绝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文字、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适当部分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方式和主要细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不得将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
 
规范四:《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2.0》
        2024年9月26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的首届玉渊潭科研诚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2.0》(简称《指南2.0》),为AI技术在学术出版中的最佳行为实践提供了基本原则的框架和指南,希望能够引导出版界、科学界和科技管理部门就AI技术使用规范形成共识。
        本次发布的《指南2.0》在《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与扩充,核心亮点在于根据现有实践新增了案例分析,并针对作者在论文撰写阶段的关键环节,如图表制作和文字撰写的规范化,以及论文投稿后的同行评审流程,进行了补充与优化。
 
规范五:《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5年3月制定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办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应进行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图书馆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