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修改借阅规则
2006-12-06
图书馆为了配合学校“修师德,树新风”活动,更好地支持教学科研和新学科建设,同时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特修改了图书借阅规则,增加了图书借阅册数和时限,详细规则如下:
图书馆新借阅规则
1. 每位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图书10册,借期为30天。分馆读者在本馆可借图书5册。
2. 中心书库的外文图书限借3册,包含在10册之内。
3. 续借规则
3.1 所借图书将要到期,还需继续使用者,可在图书到期当日登 录图书馆主页或到图书馆公共检索系统上办理续借手续,如果该书无人预约,可续借,有人预约则不可续借。
3.2 所有图书均可续借2次,不同读者续借期限不同,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本校教师读者、博士生读者续借期为 30天,其他读者续借为 15 天。
3.3 续借时间从续借当日算起。
本规则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