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第七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007-03-23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 报名表 |
具体竞赛规程如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1、 比赛时间:2007年4月21日(星期六全天)
2、 比赛地点:北京邮电大学田径场、篮球场
二、参赛办法
1、 报名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图书馆正式职工及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
2、 各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共40名,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集体项目),每项限报两人。集体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队。
3、 馆长专项组每项限报两人。
三、组别年龄
1、馆长组:A组:40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B组:4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组:3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年组:36岁至45岁(1962年1月1日以后至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中老组:46岁及以上(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竞赛项目
1、个人项目: 馆长专项:投篮、30秒单摇跳绳(不分组别) A组:50米托球跑 B组:60米 男青组: 径赛项目:100米、1500米 田赛项目:跳远、跳高、铅球(5kg)、1分钟单摇跳绳 女青组: 径赛项目:100米、800米 田赛项目:跳远、跳高、铅球(4kg)、1分钟单摇跳绳 男中年组: 径赛项目:100米、1500米 田赛项目:跳远、、铅球(5kg)、投篮、30秒单摇跳绳 女中年组: 径赛项目:60米、800米 田赛项目:立定跳远、实心球掷远、投篮、30秒单摇跳绳 男中老组: 径赛项目:50米托球跑、30米往返抱球跑 田赛项目:立定跳远、实心球掷远、投篮 女中老组: 径赛项目:50米托球跑、30米往返抱球跑 田赛项目:立定跳远、投篮 2、集体项目: (1)、10人×50米迎面接力赛(男女各5人,不限年龄) (2)、男子组4×100米接力(年龄不限) (3)、女子组4×100米接力(年龄不限) (4)、集体跳绳:12人(其中2人摇绳,其余10人性别、年龄不限,2分钟) |
五、报名手续及时间:
1、各单位在报名时应携带参赛运动员的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费(工作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图书馆交500元,工作人员在50——100人的图书馆交400元,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下的图书馆交300元)。
2、在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主页相关位置下载竞赛规程、报名表及相关文档。报名时上交电子版报名表和打印出来的两份报名表。
3、报名时间及地点:2007年3月21日至3月23日到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办公室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阙新莉 张丽 联系电话:62283080 62282238 E-mail:libsec@bupt.edu.cn
六、录取名次和记分办法
1、单项和集体项目取前八名,个人项目按9、7、6、5、4、3、2、1计分,集体项目按计分加倍。
2、团体积分依据各单位所取名次累计,核算团体总分,取前八名。
3、如果某一项目参赛人数(或队数)≤8人(或队)时,按实际人数(或队数)减去一名(或一队),录取名次。
七、比赛规则
1、 男女青年组100米采取分组预赛,按成绩录取前八名进行决赛。
2、 其它各径赛项目均采用分组或不分组的决赛,按成绩录取,若成绩相等超过录取名额时同组的按名次,不同组的按百分之一秒录取。
3、 各项径赛的分组,分道和田赛项目中的比赛顺序均由大会抽签排定。
4、30米往返抱球跑:
起跑时抱一个篮球,到达30米处再抱一个篮球后返回,以先到终点,为优胜者。运动员在比赛中篮球掉下,则判犯规停止比赛。
5、50米托球跑:
将垒球放在手持羽毛球拍上,以人球都先到终点,为优胜者,运动员在比赛中球从拍上掉下,则判犯规停止比赛。
6、投篮:男子在三分线外投篮,女子在罚球线投篮,每人投5次,女子罚球线投篮,每人投5次,投进得分多者为先。前4次每投进一球得1分,最后一次投进得2分。若得分相等看最后是否进球者为获胜,仍相等,以前4次进球的顺序在先者为获胜,仍相等则并列。
7、50米×10人迎面男女混合接力赛:
每个队男女各出5名队员,不限年龄,以先到终点为优胜者。
8、实心球掷远:
运动员双手持实心球,举在头上方,面向投掷区掷出,远者为优胜。
9、跳绳:青年组1分钟、中年组30秒、集体跳绳2分钟,按跳的次数录取名次。
10、正式田径项目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11、比赛所用器材均由主办单位提供。
八、资格审查委员会:
大会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如发现参赛运动员不符合径赛规程的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
九、大会仲裁委员会
仲裁负责比赛中出现的违反规则和规程事项。
关于申诉:按规则规定,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应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应包括具体的人和事,并交申诉费50元(不开发票)。申诉成功,50元退还,如申诉无效,50元不予返还。
十、以上竞赛规则解释权属于大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大会竞赛委员会通知为准。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