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源使用及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邮电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以下简称“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维护学校及校园网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实名的师生员工、留学生、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均为校园网电子资源合法用户。
第三条 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网电子资源是由国内外出版商发行并由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含资料室)购买了校园网使用权或被赋予校园网试用权(含院系使用权/试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各类资源。
第二章 电子资源的使用
第五条 合法用户应以个人教学和科研为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并符合与图书馆签约的国内外出版商在合同中或相关法律规定中对北京邮电大学的要求。第六条 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严禁实施下列行为,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使用:
1. 超过正常阅读速度或连续、系统、集中、大批量地对校园网电子资源进行浏览、检索及下载操作(注: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在下载之前,应当先仔细阅读所用数据库“版权声明”的具体规定,避免违规)。
2. 使用软件工具或智能机器人等检索和下载校园网电子资源;
3. 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校园网电子资源提供给非合法用户;
4. 未经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许可,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再销售、再授权,向其他任何非法用户提供大批量的文献传递;
5. 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合法用户使用,包括将校园网上网帐号及VPN帐号等相关帐号转给非合法用户使用;
6. 通过自设的代理服务器,供非合法用户访问校园网电子资源;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 对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信息化技术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予以认定。第八条 在认定违规事实后,图书馆将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由图书馆向违规者所在院系通报违规情况,并在图书馆、所在院系的有关人员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3.在图书馆网站和校信息门户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院系,所犯错误的事实,并进行批评通报。视情节轻重,暂停违规者借阅权限两个月以上至半年以下。
4.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第九条 由图书馆将违规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的调查和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应出版商,以解除对我校的使用封停。
第十条 由违规行为造成学校不能访问电子资源的经济损失或者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广大师生协助监督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如有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举报。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图书馆馆务会讨论通过,自2018年6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