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一、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图书馆书刊借阅的规范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特公布此管理办法。
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入馆的凭证,目前有效的图书借阅证为具有图书借阅权限的北邮校园卡“北邮通”。借阅证件咨询和管理相关工作由中心书库证件管理处负责,技术问题处理由情报分析部负责。。
    所有读者必须持本人借阅证件进出图书馆,并在必要时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持证入馆。
  • (一)借阅证的借阅权限开通
1、北京邮电大学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民族预科生,编制内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和博士后人员,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校园卡即可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自动开通并由图书馆情报分析部负责技术支持。
2、校内非学历留学生、校际交流生、进修教师、在职硕士班、成人高等教育生(函授生、夜大生、远程教育生等)、世纪学院自费生、短期培训学生,如有借阅需求,可持主管单位相关证明,到图书馆中心书库证件管理处集体开通图书借阅权限。
3、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兼职人员(特聘岗位人员、兼职导师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人才、外籍教师、企业博士后如有借阅需求,由本人凭主管单位相关证明到图书馆中心书库证件管理处自愿开通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
  • (二)借阅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
3、如因职称晋升,需要修改借书证权限的,请持个人有效证件、相关证明和借阅证到中心书库证件管理处自行办理。
4、借阅证有效期:学生为其在大学取得有效学籍的时间,教职工为其在校注册时间,社会读者阅览证为其办证缴费时间。借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5、普通借阅证可外借图书20册,校外读者等借阅证根据押金可外借图书3册。博士生、教师外借图书借期均为60天,其他读者为30天,读者可预约图书2册。
6、所有图书可续借2次,续借时间从续借当日算起。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本校教师读者、博士生读者续借期为30天,其他读者续借为15天。
  • (三)借书证、阅览证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卡丢失,可按校园卡管理室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图书馆原则上不给读者办理校园卡挂失操作。
2、校园卡丢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校园卡或借阅证所有者负责。
  • (四)验证及离校
1、持有校园卡作为借阅证的读者,离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退学、休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交清欠款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休学复学后,凭复学通知单到中心书库证件管理处重新开通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
3、持证读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4、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2019年12月


读者借阅证办理简表
人员说明 北邮通编号 借阅权限 外借册数 外借期限
计划内学生(硕士、本科
留学生)、民族预科生
20XX1
20XX2、20XX4
自动开通 20 30
双培生、世纪学院访学 20XX522、20XX523 教务出具名单,个人办理开通 20 30
计划内博士生 20XX0 自动开通 20 60
编制内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 20XX81
20XX82、20XX83
20 60
博士后 20XX91 20 60
非学历留学生、校际交流生 20XX515、20XX511 持相关证明
集体开通
20 30
进修教师、在职硕士、短训 20XX520、20XX513、
20XX12、20XX61
20 30
访问学者、外籍/兼职教师、
企业博士后
20XX941、20XX942、
20XX92
持相关证明
自愿开通

 
20 30
编制外一级人事代理 20XX85 持相关证明
自愿开通
3 30
提前到校学生 20XX59 3 30

 
 


 

 

二、馆藏书刊遗失和逾期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依据图书馆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对馆藏书刊的遗失和逾期管理办法做出修订。本办法适用于馆藏普通图书期刊的处理。
(一)遗失书刊
1、读者遗失借阅书刊应积极寻找,确认书刊遗失时应以相同版本书刊进行抵赔。同版本书刊判断标准为所赔书刊与原书刊所有信息相同,且不得以旧书抵赔。
2、遗失书刊直接赔偿时,根据书刊不同的出版年,赔偿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版年                赔偿标准
2016年至今 原价格的2倍
2011-2015年 原价格的5倍
2001-2010年 原价格的10倍
1991-2000年 原价格的20倍
1981-1990年 原价格的40倍
1980年以前 原价格的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随着图书出版至今年数的变化,图书馆会对相应的赔偿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遗失书刊抵偿或直接赔偿时,需缴纳3元的加工费(含RFID标签、条码等 )。
4、对于书刊遗失赔偿数额较大且读者确因经济能力因素无法按标准赔偿的,经读者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学院确认,由图书馆审批后可予以适当减少赔偿。
(二)书刊逾期
1、我馆普通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系统会对图书归还日期进行自动顺延。寒、暑假期间,顺延日期由相关部门拟定并进行公告。
2、外借书刊逾期则停止读者借阅权限,图书归还后达到相应逾期天数后开通借阅权限。
3、延期三个月未还,对读者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
4、以下情节者,由工作人员核实属实的,可免于停借和批评教育。包括:
(1)学生因外地实习、休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2)教职工因外地出差、科研教学需要,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
(3)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系统对图书归还日期进行顺延;
(4)因系统未进行处理或误操作形成逾期。
(三)附则说明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2、本办法于2020年11月10日经图书馆工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2020年11月10日
 
 
三、北邮图书馆阅览规则
1、     凭证入馆。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阅览证扫证入室,严禁使用他人证件。如携带物品离开阅览室,请主动刷卡。
2、     遵守秩序。遵守并维护阅览秩序,书包和食品等个人物品主动存入书包柜且不过夜,不用任何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妨碍他人合理利用阅览室资源。
3、     爱护公物。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4、     文明有礼。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保持安静、维护清洁,不影响他人查阅资料,配合工作人员共同维护文明优雅的阅览环境。
5、     防盗防火。个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严禁吸烟、用火,请勿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发生火警或者危险,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秩序地离开阅览室。
6、     接受管理。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