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图书馆联合体馆际借阅协议 | ||
为了充分利用各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提高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自愿参加、平等协作”的原则,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和外交学院等39所高校的图书馆成立了北京高校图书馆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并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方式:成员馆需给联合体各图书馆提供10个免费借阅证,每个借阅证可借书3册,借期30天30天(原则上不续借)。 2.操作模式:各成员馆指定联系人,一般由读者在本校图书馆以本人借书证换取联合体馆际借阅证,然后到图书所在馆办理借阅手续。也可本着方便读者、方便管理的原则,由馆际借阅证管理办法也可各馆自行规定馆际借阅证的管理办法。 3.成员馆享有的权利:①持有联合体馆际借阅证的成员馆读者,在成员馆本地阅览书刊时,享有成员馆本馆读者的同等待遇。②持有联合体馆际借阅证的成员馆读者,可以外借成员馆的普通中文图书(不包括外文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库本书和期刊等)。 4.成员馆应尽的义务:①持有联合体馆际借阅证的读者在某成员馆阅览或借书时应当遵守该馆的一切规章制度。②如有违章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如图书损坏、丢失、逾期不还,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等或馆际借阅证损坏、丢失等),读者按提供服务的图书馆的管理条例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读者所属成员馆具有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违约违章赔偿的责任。③馆际借阅证损坏、丢失的,按读者所属馆的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5.未尽事宜由联合体成员馆协商后另行修改或解释。 6.本协议解释权在联合体。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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